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4-2026年度)股東回報規劃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完善和健全科學、持續和穩定的股東回報機制,增加利潤分配政策決策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實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規定,特制訂《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度)股東回報規劃》(以 下簡稱“規劃”或“本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公司制定本規劃的考慮因素 公司立足于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特征、經營情況、發 展計劃、股東回報、融資成本及外部環境等因素,建立科學、持續和穩定的回報 規劃與機制,從而對利潤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 穩定性。
第二條 本規劃制定的基本原則 本規劃將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據公司當期 的經營情況和項目投資的資金需求計劃,在充分考慮股東利益的基礎上,兼顧股 東回報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并據此制定一定期間執行 利潤分配政策的規劃,積極實施科學、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以保持公司 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等權利。
第三條 本規劃的制定周期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訂一次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股東回報規劃 由董事會根據公司正在實施的利潤分配政策,結合公司具體經營情況、現金流量 狀況、發展階段及資金需求,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監事會的意見后,制定該時段的股東回報規劃,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制定規劃并提交公 司股東大會審批。如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經營環境發 生重大變化并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或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 或現行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經營,確有必要對股東回報規劃進 行調整的,公司董事會可以重新制訂股東回報規劃,在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 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條 未來三年(2024—2026年)具體回報規劃:
(一)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二)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時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當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 稅后利潤)為正值,當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且現金流充裕,實施現金分紅 不會影響公司后續持續經營;
2、審計機構對公司當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事項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 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4、實施現金利潤分配后,公司的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 需要。
(三)在滿足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現金分紅,若有 必要也可以增加一次中期現金分紅。未來三年,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 利潤應不少于公司當年實現可供分配利潤的5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 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 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定,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四)在滿足現金股利分配的條件下,若公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增長快速, 并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 案。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 真實合理因素。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1、公司每年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盈 利情況、資金供給和需求情況、股東回報規劃、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認真研究 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 因素擬定。分紅預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認 為現金分紅具體方案可能損害公司或者中小股東權益的,有權發表獨立意見。
2、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情 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
3、股東大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 配方案進行審議表決。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 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傳真、郵箱、互動平臺等),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切實保障社會公眾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
4、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董事會在利潤分配預案 中應當對不實施現金利潤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潤留存公司的用途進行說明,并 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潤主要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以確保公司的 可持續發展。
5、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公 司現金分紅,回購金額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
第五條 利潤分配方案的實施 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或公司董事會根據年度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的下一年中期分紅條件和上限制定具體方案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第六條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生效及解釋
本規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 負責解釋。
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